单位或个人对考生资格有异议的,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提出。异议材料所反映情况要真实、具体、客观。单位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注明联系人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;个人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,并写明本人工作、学习单位(或家庭住址)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,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。异议材料本人送至或寄送至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。公示时间:2023年2月10日—2023年2月16日联系电话:0451-53644431电子邮箱:53644431@163.com联系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收
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2023年2月10日